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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21 16:28:27 |   作者: 产品展示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有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期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16,964,302.75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当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24,642,662.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7,129,903.85元、扣除对股东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 177,672,753.33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826,804,308.53元;母公司(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628,327,341.17元,2023年度当年累计实现纯利润是371,299,038.5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7,129,903.85元、扣除对股东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 177,672,753.33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84,823,722.49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84,823,722.49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12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部分用于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即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122,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69,600股以及即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24,750股(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如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上述限制性股票还没完成回购注销,则届时将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后的966,227,650股为基数,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127,542,049.8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4%;2023年公司共使用9,981,718元现金用于股份回购,则合计现金分红总金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2.39%。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一定的调整。

  注: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做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依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技术改造投入、数字化建设、渠道结构优化、品牌建设等方面,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投资的人可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4,750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家居”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524,75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赞同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企业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3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公司在内部OA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向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对此,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就相关问询进行核实或回复,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获得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合计17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0.92万股,授予价格8.9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7月19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此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2,760股。

  根据《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依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已提出离职申请而即将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171,990股。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4,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72%。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做调整的除外。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13元/股调整为8.95元/股。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预计为13,785,819.09元(具体金额以回购价款支付日金额为准),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企业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70,122,000股减少为968,597,2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说明:(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4、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情况。

  鉴于公司与众多大型商业银行长期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为提高融资效率并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及全资子公司,包括公司、佛山市高明安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简称“高明安华”)、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简称“法恩洁具”)、景德镇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简称“景德镇乐华”)、德州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简称“德州乐华”)、肇庆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简称“肇庆乐华”)、广东乐华智能卫浴有限公司(简称“乐华智能”)、佛山市法恩安华卫浴有限公司(简称“法恩安华”)、佛山市乐华恒业厨卫有限公司(简称“恒业厨卫”)、广东乐华恒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乐华恒业电商”)、深圳箭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箭牌”)、佛山市法恩莎卫浴有限公司(简称“法恩莎卫浴”)及肇庆乐华恒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恒业五金”)等13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693,600.00万元(敞口为57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别的业务方式向银行融资,综合授信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外汇套期保值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与融资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3,60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其中乐华智能、法恩安华、恒业厨卫、乐华恒业电商、法恩莎卫浴、恒业五金等六家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目前非项目融资类授信主体尚未确定,假设该类型授信主体均为上述六家全资子公司,则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18,600.00万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担保期间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主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做担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做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1)就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融资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2)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的审批总额度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业务实际需要调剂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额度及金额;(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之日止。

  以下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审慎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说明:(1)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且部分为以前年度授信合同延续。(2)以上授信额度为各个项目拟申请的总额度,授信银行目前为意向合作银行,最终合作银行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3)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在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范围内,各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担保期间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时,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组合方式为综合额度内授信与融资提供担保:(1)公司以及子公司将以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大额存单等固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2)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情况,请参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截至目前担保余额请参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主营业务:从事智能坐便器、卫生陶瓷、龙头五金、浴室家具、浴缸浴房、瓷砖、定制橱衣柜等全系列家居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京福高速以西,北外环以北,晶华路以东。

  主营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卫浴、瓷砖、龙头五金等产品的销售,同时负责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家居产品产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研发检测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数智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边村创兴一路1号箭牌总部大厦4座180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5104。

  主营业务:未来主要从事卫浴、瓷砖、龙头五金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目前尚未正式投产

  注册地址:四会市龙甫镇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宗地编号为D35、D36、D37、D38、D39、F49、F50。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查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据各自必要的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而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效率,有利于通过与多家银行合作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上述担保事项是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对被担保方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为其提供担保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目前已建立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门可以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做担保的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9,09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70,65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78%(实际使用贷款金额占比为34.12%)。若本次公告的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93,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7%,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审慎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箭牌家居”)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法人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宏华骏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乐华恒业投资”)、佛山市德富祥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德富祥通置业”)发生日常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25,000万元、人民币4,200万元、1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法人肇庆市高要区加华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加华”)、南雄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佛燃”)发生日常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关联法人乐华恒业投资及其关联方租赁办公室形成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佛山市乐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物流”)提供的运输装卸服务、宏华骏成提供的安装服务等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

  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谢岳荣先生、ZHEN HUI HUO先生、霍少容女士、霍秋洁女士、谢安琪女士、谢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股东谢岳荣先生、霍少容女士、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霍陈贸易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含增值税)为19,910.22万元,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采购(含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含增值税)为3,328.76万元,未超出获批预计总金额。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各个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各累计最高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及相关情况如下:

  说明:1、北京宏华骏成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宏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佛山乐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等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宏泉控制,宏华骏成为公司的经销商,经销区域主要为北京及深圳,表中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据系公司向上述许宏泉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或其向企业来提供劳务的合计数据;同时佛山乐华骏成建材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将继续承租公司办公室,预计租金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2、因控制股权的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即同一实际控制人口径)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部分关联人数量众多,因关联方佛山市德富祥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即同一实际控制人口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部分关联人数量众多,为简化披露并便于投资者阅读,且上述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主要为项目样板房、售楼部以及日常维修保养所需产品,因此对于上述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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