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3 13:36:56 | 作者: 产品展示
金融界2024年3月12日音讯,江门市鑫宏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则,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3万3仟陆佰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江门市鑫宏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于2022年7月在鹤山市鹤乡镇工业大道南167号之一自编D区开端建造并于2022年10月底建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主要是做铝制品的阳极氧化上色处理加工。该项目归于《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有电镀工艺的”类型,归于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项目总出资额为200万元通过进行胪陈。
江门市鑫宏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则,构成了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及依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1裁量规范和《江门市细则》的规则,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3万3仟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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