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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试行)

时间: 2024-06-10 21:40:14 |   作者: 行业动态

  2.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在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具有广阔市场及发展前途,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海洋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海洋产业体系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3.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海洋产业体系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4.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严重浪费海洋资源、污染海洋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5.本指导目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是我省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投资管理的依据,也是出台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海洋要素配置的基本导向。

  2.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海洋生物药物首次仿制研发和生产

  7.海洋生物药物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9.新型海洋生物医药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海洋功能性材料)

  1.符合绿色、安全、环保要求的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优化升级,符合国际新规范、新标准的船舶开发建造

  2.10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船(LNG)、1.5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船(LPG)、万箱以上集装箱船、特种工程船舶、豪华客滚船、IMOⅡ型以上化学品船、豪华邮轮、气体动力及混合燃料船、5000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等高技术、高的附加价值船舶

  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和玻璃钢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超大型疏浚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

  6.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双燃料发动机、LNG船用纯气体发动机、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焚烧炉、污水处理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吊舱推进器、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

  7.船舶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

  8.新一代综合船桥系统、符合IMO规范的船用导航雷达装置、新型船用陀螺罗经等通讯导航和自动化系统

  1.自升式海洋平台、半潜式海洋平台、立柱式平台(SPAR)、张力腿式平台(TLP)产品、钻井船产品

  2.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深水半潜式生产平台(FPS)、液化天然气存储及再气化装置(LNG-FSRU)、浮式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卸装置(LPG-FPSO)、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FDPSO)

  3. 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工程勘测考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

  4.动力定位系统、轴舵系统、深海锚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水下生产系统、水下立管、海洋平台吊机、海洋钻机模块、泄露油处理装置、海洋钻井顶部驱动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

  7.直径1200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单线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液化配套的压缩机及驱动机械、低温设备等;大型输油管线立方米/小时及以上的输油泵等关键设备

  17.大型海上风力发电密封件(常规使用的寿命7年以上,工作时候的温度-45℃-100℃)

  19.3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齿轮箱、叶片、发电机、变流器、控制器、轴承、液压系统等核心部件研发制造

  21.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差能等海洋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27.海洋气象雷达、海洋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海洋移动应急气象指挥系统、海洋气象计量检定设备、海洋气象维修维护设备、海洋气象观测仪器装备及耗材

  1.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

  3.乙烯-乙烯醇树脂(EVOH)、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

  4.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

  5.聚乳酸纤维(PLA)、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物质纤维

  2.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差能等海洋能利用技术与开发应用

  16.海洋水产品冷冻加工、海洋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等海洋食品冷冻及干制加工

  8.沿海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及集疏运等工程建设,港池、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

  12.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卫生除害处理场所建设

  4.邮轮、游艇、低空飞行、滨海度假酒店集群等高端旅游服务产品与配套设施的开发

  3.海洋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4.海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估咨询、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和设备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

  7.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已建和在建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渔业互助保险

  3. 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无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4. 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1.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雾气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海洋生物医药用品生产的基本工艺(依照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做淘汰)

  3.单线吨/年以下普通级氢氧化钡、氯化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应于2015年底前淘汰)

  4.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的基本工艺,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的基本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5.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全部的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依照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做淘汰)

  8.以三氟三氯乙烷(CFC-113)和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和溶剂的生产工艺

  1.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外墙涂料

  2.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涂料

  3.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6.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1.本指导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指导目录》,并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