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8 17:01:23 | 作者: 安防设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学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全部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有关要求的人员。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有非常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6.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
招聘公告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同期发布。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1.应聘者的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由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需要,本次公开招聘不设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院官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并保持通讯顺畅。
面试为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
试讲。试讲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试讲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教师素质要求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实际,选取高职高专系列教材中的内容确定(试讲教材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
回答问题。回答问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相关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回答问题占3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工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学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能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考察工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在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依据资格条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招聘资格审核检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有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院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